监管动态 企业 四川省
一、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经监督抽验,结果【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726kg,货值金额为178363.68元,违法所得为1268.02元。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召回,含量测定结果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20〕244号),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批号:200401)的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582kg,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139.49kg;2、没收违法所得1268.02元;3、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891818.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93086.42元
二、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丁草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地丁草(批号:180601)水份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劣药论处,违反《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货值金额21825.61元,违法所得21825.61元。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积极配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地丁草(批号:180601)的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825.61元;2.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65476.83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7302.44元。
三、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炒苍耳子劣药案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炒苍耳子(批号:19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劣药,货值金额11,861.71元,违法所得1,553.9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炒苍耳子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炒苍耳子劣药845kg;2、没收违法销售炒苍耳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53.9元;3、并处违法生产炒苍耳子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861.71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13,415.61元。
四、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土鳖虫劣药案
当事人生产的土鳖虫(批号:191101)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2048.8元,违法所得1,338.24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土鳖虫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土鳖虫劣药10.415kg;2、没收违法销售土鳖虫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38.24元;3、并处违法生产土鳖虫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48.8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3,387.04元。
五、四川百利药业有限公司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药品包装用铝箔案
当事人使用的药品包装用铝箔(批号:20200401,标示生产企业: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结果【黏合层热合强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52002-2015)药用铝箔标准规定,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