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由于企业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换发申请,决定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7家企业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doc
2.五常中医医院.doc
3.永江皮肤病医院制剂室.doc
4.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doc
5.大庆德坤瑶医特色医院.doc
6.鸡西市皮德艳中医皮肤病专科医院.doc
7.鹤岗鹤矿医院制剂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