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传 真:0551-63710282、63710228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 编:230051
电子邮箱:aceiyp@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