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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人 江苏省 发布日期:2020-12-29 阅读:767
根据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于春菊、刘惠梅2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于春菊,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宣告禁止从事药品销售2年。刘惠梅,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被宣告禁止从事药品销售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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