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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独活(批号160901)性状、鉴别和炙甘草(批号1808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霉素V钾片(批号180605)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标示为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叶(批号1904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重庆市帛霖药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重庆市希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乌梢蛇(170601)鉴别不符合规定;标示为重庆绿色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薷(批号16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砂仁(批号1810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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