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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药监局对全省有库存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检,共抽检12类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均为淋洗类化妆品,不合格率3.0%,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超过限度要求以及与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规定,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在淋洗类产品中,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从不合格项目可以看出,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对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异噻唑啉酮的使用尚存在一定误区,加之,目前市售的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的防腐剂种类较多,组合比例不尽相同,且纯度也不一致,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容易导致使用量超过最大允许浓度。因此,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学习,正确识别不同类型产品防腐剂的使用要求;强化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原料规格,尤其是复配原料规格的管控,并及时调整使用量;切实规范防腐剂使用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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