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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19 阅读:283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绿美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7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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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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