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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健兴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党参案。
违法事实:2020年3月11日,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珠海市健兴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天泰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的党参(批号:200201)进行日常抽检,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J20200028)显示,上述批号党参“水分”检验项不符合规定。2020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珠海市健兴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验。2020年9月9日,执法人员收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发布的党参复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A06309),显示“水分”检验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党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内容: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