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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为民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2月4日,省药监局二分局组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潍坊地区6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分管负责人李传江同志对连锁企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强化为民意识;二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三要严格遵守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四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二分局药品市场组组长楚文明同志为企业培训了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零售行业的条款,对比了新旧《药品管理法》,强调了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指出落实处罚到人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二分局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58家,对告诫函辖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共发放告诫函3份,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2份,立案调查3件。下一步,二分局将继续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的思想,规范药企经营,扎实推进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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