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晟通药业有限公司(91150291318575007M )
内蒙古晟通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案
处罚内容:处以72.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对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主要违法事实/吊销事由:内蒙古晟通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