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化性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制定溶化性检查操作规程,使操作规范化,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104)。
3范围。适用于溶化性检查。
4责任:质量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照下述方法检查,溶化性应符合规定。
1、可溶颗粒检查法取供试品10g(中药单剂量包装取1袋),加热水200ml,
搅拌5分钟,立即观察,可溶颗粒应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
2、泡腾颗粒检查法取供试品3袋,将内容物分别转移至盛有200ml水的烧杯
中,水温为15~25℃,应迅速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5分钟内颗粒均应完全分散
或溶解在水中。
3、颗粒剂按上述方法检查,均不得有异物,中药颗粒还不得有焦屑。
4、混悬颗粒以及已规定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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