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收藏
警惕违法行为!销售化妆品时,能将大包装产品“分装”成小包装后销售吗?
对于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如果“分装”行为接触到化妆品内容物的,那么都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因此,如果化妆品经营者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方式“分装”化妆品后销售的行为,涉嫌违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经营者,也包括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
最后,如您需要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欢迎咨询C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