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委托生产过程中,应如何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化妆品委托生产实行“双放行”制度,
1、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时,应严格执行产品放行质量管理制度,完成产品出厂放行。
2、委托方应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3、针对审核及记录管理:
· 放行的具体审核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放行文件需由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质量安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签署。
· 产品放行记录应当包括放行产品名称、批号、时间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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