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4 收藏
处罚加大力度!又一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不审核购药单位资质,被罚22万!
近期,四川省药监局对绵阳某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因其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不仅提供了虚假资料,销售药品时也未严格审核购货单位资质,更是未能做到票、账、货、款的一致。
此外,该司还未能对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亦未向购货单位出示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最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六)项、《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三)项等条款的规定,
四川省药监局对该司处以22万元的罚款,并作出警告。
近两年,CIO一直在强调购药渠道和票帐货相符的问题,同时这也是近年监管的重点。该处罚案例也是警醒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采购、销售人员的管理,做好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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