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收藏
以案为鉴,药械企业注意!签署哪些协议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023年12月上海市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4家药企签署多项合作协议,达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制剂,从而获取利润,最终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12亿。
而同时,今年1月12日,反垄断执法一司发布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值得药械企业注意的是,该指南指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称为垄断协议。包括:
1、固定或变更商品、服务价格;
2、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7、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等;
因此,药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忌受巨额利润吸引,与他司签署上述协议,形成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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