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收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新规定,企业亟需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均属于预包装食品。
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上述食品标签,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优化食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最小销售包装主展示面需显著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多层包装则在外层标注。
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应明显易查、描述准确。
三、标注文字、数字、符号的,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比不大于3:1。
四、采用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
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在同一包装内,外包装标注最早到期或各单件保质期到期日。
七、分装食品应同时标注原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及保质期。
八、改进标注技术,确保内容持久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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