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收藏
“网红鼻祖”papi酱公司被罚,医疗器械广告不能随意做!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们可以看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同时罚款18000元。而papi酱(姜逸磊)正是该司的董事,占股30%。
据悉,该司是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毛长梦多的日子我过够了!脱毛仪救我!”的视频笔记.
视频中宣传的产品“强脉冲光治疗仪”为医疗器械,而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费为18000元。
事实上,除了该司,近几个月也有不少网红因违规宣传脱毛仪被罚。
早在2018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就明确了,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46条,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否则,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
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和广告博主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最后,更多医械广告申请问题,欢迎咨询C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