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处罚案例| 连续3年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终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案例| 连续3年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终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处罚案例| 连续3年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终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3-05 收藏

视频简介: 2023年12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通知吊销了某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其罚款100万元整,并限制原法定代表人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那么,为什么此次监管处罚如此严厉,处罚力度如此之大?

详情介绍

连续3年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终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023年12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通知吊销了某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其罚款100万元整,并限制原法定代表人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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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此次监管处罚如此严厉,处罚力度如此之大?


据悉,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自安徽省省局第二分局成立以来,一共被核查作出抽检不合格报告书31份,作出过11次行政处罚。从2020年到现在连续3年被列为高风险企业,还曾2次因药品生产存在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被暂停生产,且该公司还存在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查询回顾了一下该司过往,可谓是“劣迹斑斑”,违反GMP已成常态化。

1、2023年10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浸出物】。 

2、2023年09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3、2023年08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白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水分总灰分。

4、2023年5月12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抽检信息,检品名称:黄芪,批号:210401,生产单位: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水分不符合规定;

5、2023年5月12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因出租生产许可证产生生产劣药行为【检品名称:白鲜皮,批号:201201,生产单位: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性状不符合规定(掺有非药用部位14%)】、【检品名称:骨碎补,批号:200601,生产单位: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含量不符合规定】,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27万;

6、2023年01月11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暂停生产通知,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近期收到的监督抽检信息,发现你单位中药饮片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7、2021年08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公告,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合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检品名称:柴胡(北柴胡)(批号:200801)、生产单位: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检验】项杂质39%,标准规定为不得过3%,结果不符合规定。

8、2020年5月9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暂停生产通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MP的行为,药品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停安徽XXX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生产。


只能说,罚的不冤。

而此次较强的处罚力度也是给予各大药品生产企业一个警醒,莫把GMP规范视作无物,药品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合规生产经营。


最后,CIO也为企业提供GMP检查服务,帮助企业合规生产药品,更多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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