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8 收藏
入驻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企需满足哪些资质?
今年1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中,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做出了明确规定。
1、入驻商家需向第三方平台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信息。同时,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应有完整的审核流程和记录。
2、入驻商家需有药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同时需要具备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储存配送和药学服务保障能力。
3、不应存在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开展网售药的情况。
4、MAH、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要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够销售其它企业生产的药品。
5、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或已被吊销的商家不可入驻。
6、入驻商家的发货地址需为许可的经营地址或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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