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8 收藏
无证生产化妆品,一公司被罚没近27万元!
阳江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对外声称自己主要生产的是五金产品,但经过当地市监局检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指甲底油、指甲营养油、指甲亮油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相关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最终,该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材料及设备,并罚款2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在特定的生产场地和环境下进行,并配备相关有资质的人员,需经审批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