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6 收藏
【典型案例】利用医生身份无证生产销售药品,被罚105万元!
经过潮州市潮安区市监局的调查,
发现当事人杨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制作了声称具有“壮腰健肾活血”功效的中药丸70千克,并利用其医生的身份向患者推销,宣称该中药丸能够治疗颈椎病、腰椎病。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但经过与相关单位会商,市监局认为该中药丸的处方没有配伍冲突,药品中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成分,在抽样检验中也未发现存疑的西药成分,同时也未发现服用过该药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因此,综合判定该案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最终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没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当事人利用医生身份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查处,对规范医药行业起到积极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