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0 收藏
隐瞒事实、违规生产销售化妆品,企业被从重处罚42万余元!
据信用广州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国产特殊化妆品、上市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等多重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注册国产特殊化妆品批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某洗发液产品、半成品以及香精。
同时,存在未取得护肤清洁类的生产许可,未按规定制作生产记录、进行留样并记录,生产与备案产品名称不一致的沐浴露,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上市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
此外,在接受调查时,当事人故意隐瞒了事实,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十五、十七、十八条、《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此白云区市监局决定从重进行处罚,
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罚款42万余元。
该案例警示我们,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办理好产品注册备案手续,合规生产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