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收藏
未经审核同意改变批发经营方式为零售、网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某药行连锁总部被罚没款20万余元!
根据举报线索及相关调查,
东莞市某药行连锁总部通过多个网络平台,直接向个人销售了1盒“奇特牌连翘败毒丸”以及80盒“泰诺酚麻美敏片”;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奇特牌连翘败毒丸”的违法行为。
此外,“泰诺酚麻美敏片”属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由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当事人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批发经营方式为零售、网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违反了
1、《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东莞市监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并罚款20万元。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引以为戒,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确认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实行特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