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收藏
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还进行虚假宣传
该公司违规数条遭处罚!
近日,据信用广州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一公司因涉嫌多项违法行为而被罚。
经过调查,
该公司陆续委托东莞的另一家公司生产“一步胶”等国产普通化妆品。
在未备案的情况下,
该公司在其多个电商平台上销售“一步胶”、“光疗胶”等产品,
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此外,该公司还邀请他人为其经营的多款产品进行虚假交易及用户评价。
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
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认定该公司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虚假宣传
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4万元的罚款。
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做到诚信经营,
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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