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收藏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产品配方+检验报告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备案人注意了!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细化了牙膏备案各项资料的要求,
关于产品配方,
《规定》明确了配方填报的基本原则。
产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
备案人优先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牙膏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或者参照化妆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填报。
备案人应当根据原料在产品中实际发挥的主要作用标注主要使用目的,与原料的理化性质、产品属性、配方工艺等相符。
如果功效原料不是单一成分的,应当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关于产品检验报告,
《规定》明确了牙膏进行备案时,
备案人应当提交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功效评价报告等产品检验报告。
在功效评价部分,
·牙膏仅宣称清洁功效的,可免于功效评价。
·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在备案时提交功效评价资料,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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