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期原料生产化妆品?企业被罚85万,实属不冤!
据悉,上海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内存放有:
更改了批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多种化妆品原料。
经过调查,
当事人将超过使用期限未使用完毕的透明质酸钠、MG60、乳糖酸及植物甾醇油酸酯四种化妆品原料,
在更改了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后继续投入化妆品生产。
该行为不止未对消费者健康负责,
更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因此上海市药监局也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85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让消费者用上安全、合格的产品,应当是每个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觉肩负的责任,切莫因为节约成本而挑战法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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