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吗?如何注册申报?
常说的“械字号面膜”,
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医用敷料可以和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可分为:
·外科敷料(分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
·接触性创面敷料(分为急性创面敷料和慢性创面敷料)
·包扎固定敷料
凡是声称无菌的,
其管理类别最低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
若接触真皮深层/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用于慢性创面/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
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
另外,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
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因此,实际上是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的,
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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