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深圳某药企涉嫌违法!
深圳市坪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
某药企办理了经营方式为零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但在今年2月至4月期间,
未经药监部门审核同意,通过互联网向5家企业批发药品。
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因此,坪山区市监局判定上述活动已构成违法行为,
·没收该司违法销售的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近8万元
·罚款13万余元
该案例惊醒药品经营企业,
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并且不得在未经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