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一药企共计被罚没113万元!
据悉,河南某制药企业所生产的一批次“杏苏止咳糖浆”,
其检验项目【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规定的“每1ml药品所含橙皮苷不少于0.25mg”。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因此,河南省药监局依法对其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
·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十一倍的罚款,即110万元。
近期,多个企业因生产、销售劣药而遭受处罚,
各药企应当引以为戒,合规进行生产、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