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收藏
某企业因生产劣药,被罚没款共计36万余元
根据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安徽省某企业生产的一批次盐杜仲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的“含松脂醇二葡萄糖苷不得少于0.10%”,属于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安徽省药监局认为上述生产活动已构成违法行为,
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万余元,并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此一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注意: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被污染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均属于劣药,
企业切勿生产、经营上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