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总部不能直接销售给个人,只能通过连锁门店进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提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
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因此,
连锁总部只能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不能直接销售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