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6 收藏
近期,有一则行政处罚案例值得我们关注,
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市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
某一药店的药品拆零柜中摆放的石淋通胶囊已经超过有效期,
据了解,该药店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企业,
该药店以5.2元/瓶的价格购进3瓶石淋通胶囊,
其中2瓶已经销售,销售价格为6元/瓶。
而摆在拆零柜中的这一瓶呢已经过期一个月。
当事人辩称是店员将清理出来的近效期药品放置于收银台旁的玻璃货柜上,
但该区域无“近效期药品”或“过期药品”标识。
最终呢,该药店被罚人民币2万元。
该案例提醒我们,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非常重要,
药店应及时下架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