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收藏
1、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2、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3、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4、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不得利用回风。
5、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6、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7、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8、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设置的称量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9、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与其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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