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0 收藏
2023年05月30日,
江苏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要求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持有人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应对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其中,委托生产的持有人,自查自纠范围须延伸至受托生产企业。
企业亟须注意!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将于6月底结束,
各持有人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
省局将抽取部分持有人,
重点督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自查自纠、年度报告、生产过程管理等内容,
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将采取约谈、发告诫信、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严肃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