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收藏
一个月前,
布洛芬、美林、连花清瘟等药品一夜脱销,
药价更是炒上天价,
几天前,
一则朋友圈也让蒙脱石散、静丙价格上涨,
尤其是电商领域,
面对的人群更广,
遇到急需药品的,
多少钱都会买。
面对这样的“药品临时加价”问题,
药店要警惕了,
趁火打劫,
很容易“劫”到自己。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不得哄抬价格、
不得价格欺诈、
不得串通涨价、
不得价格歧视、
不得虚假宣传、
不得仿冒混淆、
不得商业诋毁。
同时,各地也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一家机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
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
被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拟罚款20万元。
因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勿因有利可图,
而抬高药品售价,伤人又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