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收藏
近年来,药品广告违规现象屡屡曝光,
企业需要面临产品下架,行政罚款,
企业形象、声誉下降等一些列损失。
那么,为避免广告违规,
企业在制定药品广告时,
应注意哪些广告语是不能使用的呢?
首先,
在《广告法》第十六条,
规定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其次,
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
规定了药品广告不得包含屏幕上展现的所有情形,
内容较多,大家可以先截图收藏,或转发收藏起来,
另外,我们下一期会分享一些常见的违规广告语,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学会避雷,
这里是CIO,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4、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5、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6、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7、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