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7 收藏
案例分享
飞检停业整顿,药企状告质量负责人,要求赔偿企业损失?!
近日,一药企因飞检被查出多项缺陷,
停业整顿3个月,损失惨重,
于是,该企业将质量负责人马某告上法庭,
要求其退还在职所有工资8万余元,
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74万余元。
诉求理由为马某作为质量负责人
却未能履行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义务,
导致单位被停业整顿3个月,产生了巨大经济损失。
这一案,你觉得法院该怎么判?
我们不得不思考,
月收入7000的马某,在质量管理工作中,
是否真的具备话语权?
该司的质量人员、质量制度是否真的完善?
飞检不合格是否该由职员(质量负责人)来承担?
而正如我们所思考的,
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
并未采纳马某反映的人员配备不符合管理规范问题、
配置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符合规范要求、
实际现场操盘还有企业法人、负责人进行管理,
出现问题不应由员工担责。
由此,法院驳回了企业的追责诉求。
但不得不说,经由此案,
质量负责人一岗,真是大写的危!
不仅要面临“个人罚”风险,还要面临企业的追责风险,
实为难上加难。
那么,质量负责人应如何防范“个人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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