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收藏
案例解析
你问我答,关于劣药的认定
有网友提问说:
超过了有效期的药品
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定性为劣药,
还是必须取得药监机构的检验结论
才能定性为劣药?
关于这个问题,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里已明确说明: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
有的无需载明药品检验机构
的质量检验结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第三项至第七项认定为劣药
只需要事实认定
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
处罚决定亦无需载明药品检验机构
的质量检验结论。
所以说,
网友提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直接依据药品管理法定性为劣药即可,
无需取得药监机构的检验结论。
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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