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未登记上报确诊病例购药信息
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这段时间,部分地区疫情反扑,
也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同时,10月23日,
北京市昌平区发布通报,经调查,
确诊病例甲、乙分别都在药房、诊所
购买过莲花清瘟颗粒、甘草片、
感冒清热颗粒及头孢克肟片等药品。
但经查发现啊,
乙购药的2家药房
在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
并没有登记顾客的身份信息,
也没有要求顾客扫健康码、以及测温,
购买“四类药品”的信息
也没有上传到监管平台,
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
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而目前,根据《药品管理法》,
涉事药房已经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那么在这里,
CIO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
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否则轻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重则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得不偿失。
合规管理不可忽视,
疫情防范同样不可忽视。
这里是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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