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服务:化妆品GMP符合性审计
案例解析
化妆品“新106条”分为“实际生产版”和“委托生产版”,
对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涉及的检查项目共24项,
其中重点项目9项(包括关键项目2项和其他重点项目7项),
一般项目15项。
而委托方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就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处罚,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一下,
具有一票否决效力的关键项目共两条,包括:
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尽管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过程中,
但化妆品GMP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确定无疑的,
以下作为委托方的部分主体责任,
注册人备案人们应该赶紧落实起来了: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
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2.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3.承担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4.留样并符合相关要求
5.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依法监督受托生产企业保存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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