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服务:化妆品GMP符合性审计
案例解析
近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105条”相比,变成了“106条”,
且首次提出委托方单独检查。
对委托方的检查项目共计24项,
其中,关键项目2项,其他重点项目7项。
只要存在一项关键项目不符合,就会被判出局。
这样的新规对品牌方来讲,实在是太难了。
品牌方想自身提供产品配方,就必须要成为注册人/备案人。
而一旦成了注册人/备案人,
就需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检查。
而很多品牌方目前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的,
有能力的,早就自己去做工厂了。
品牌方相对来说更擅长销售,工厂更懂生产。
现在要求品牌方要像工厂一样懂生产,
对品牌方而言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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