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开架销售处方药,违法拒不整改,被罚10万
开架销售处方药,违法拒不整改,被罚10万

开架销售处方药,违法拒不整改,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22-04-11 收藏

视频简介: 成都金牛区一药店因开架销售处方药被罚10万,一起跟着燕窝老师来看看吧。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培训:零售药店在新《药品管理法》下该如何发展

服务:GSP合规审计


案例解析


成都金牛区一药店在去年12月就被发现存在开架销售处方药,

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今年3月份,执法人员复查时,

发现该药店仍然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的问题,

并且有3种处方药都无法提供处方签或电脑远程审方记录,

于是,据《药品管理法》第126条规定,该药店被处10万罚款。

而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监督检查过程中,

共发现32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目前均已立案调查。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是基本常识,

但依然会有药店常常忽视这一点,这里要提醒大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61条明确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价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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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最高可罚200万,并终身禁业。 

药店销售处方药专项检查重点有以下,药店人谨记:

1、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处方是否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3、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4、处方药是否闭架销售,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远程诊疗”、“远程审方”等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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