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9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培训:药品管理法、刑法假劣药法规解读及药品流通假劣药现状和辨别培训
服务:药品广告批文申请
案例解析
广西柳州某药店开张,为招揽顾客,
店员拿宣传单进行“扫街”宣传,
将宣传单塞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和电动车上,
药店开张发宣传单是常见操作,
但该药店就因发传单被处罚了,
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
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那么除此之外,药店还应牢记这些“雷区”,
严禁“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严禁对药品功效、安全性进行断言和保证,
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以及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做比较
另外,以下这些宣传字眼,慎用!
“预防”“唯一”“有奖销售”“免费赠送”
“店长推荐”“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等,
会直接或间接怂恿用户过量购买和使用药品的宣传字眼,
药店都要谨慎使用,疫情暴发时,
就有药店宣传藿香正气口服液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
最终被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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