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4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服务:化妆品注册备案
案例解析
广州某化妆品工厂在2019年-2021年期间
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
当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该4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时,
当事人称从未生产过该名称产品,
并出具《产品假冒情况说明》4份。
该当事人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涉案产品数量较多,
同时为逃避检查,隐匿资料,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项“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和第十六条第(一)项
“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规定
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量化细化基准表》
从重级别处罚幅度。
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2.对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处以罚款42000元;
3.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0元。
罚没款共计:90000元。
造假不可取,合规生产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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