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2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服务:化妆品注册备案
案例解析
不久前,广州市市监局发布了一则公告,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化妆品“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采BB霜”,
并在2020年10月13日,
通过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
然后在2020年11月24日,
该司申请将产品名称更改为“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
但遗憾的是,申请并没有通过
而这个时候,该司已将变更名称后的产品生产出来并销售了
据查,
前备案的产品成分,和后面实际生产的产品成分是不同的,
因此,判定两者为不同的产品,
也就是说,该司生产销售的“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未履行备案手续。
而销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化妆品的行为,
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禁止销售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该司最终被没收其违法所得1万,并处15万余元罚款,
备案后擅改产品名称,约等于未履行备案手续,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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