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服务:化妆品注册备案
案例解析
网友提出,
在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
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
那我们今天就带着官方权威解答来了!
北京市药监局针对该问题做出了专门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
“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
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所以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时,
送检样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不过这里CIO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试制样品一定要和市售产品是完全一致的定型产品。
如果在注册或备案后发现不一致,
那么该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报告就会作废,
并按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或虚假备案进行查处。
除此之外,试制样品还要有完整的包装和中文标签,
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与注册和备案检验相关的信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产品注册检验时应同时提交
经检验机构封样的试制样品和未启封的市售产品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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