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0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12-27)
服务:药品广告批文申请
案例解析
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
很多药店都偏爱使用这些字样来做广告
貌似是十分平常的营销手段
但,请注意,这些行为其实已经违法了
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
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
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加权威,但正因这4个字
公司接到了市场监管局开出的5000元罚单
为什么?这种广告不是很普遍的吗?
但它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第6项规定
“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包含有
“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因此,市监局依据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而我们前面也说到,类似的广告很普遍
正是因为过于普遍
为了维护广告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监局才会有出台《暂行办法》加以规范
所以,还在做类似广告的药店就要注意了
除了“店长推荐”外,还有很多常见的药品宣传手段
都被纳入了违法行为,比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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