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9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化妆品法律法规及检查要点
服务: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
案例背景
某化妆品企业在展会上提供给参会者的试用产品没有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等信息。该试用产品合规吗?
专家解析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要求,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使用方法等信息。且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管理适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由此可见,展会上给参会者提供的试用产品需要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等信息。那么,建议企业在展会上提供的试用产品包装的标签应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注,也可以按《办法》中小规格产品的标签要求只进行部分信息的标注。
案例总结
展会上给参会者提供的试用产品需要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等信息。但是,如果化妆品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那么可以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在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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