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8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化妆品法律法规及检查要点
案例背景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已经备案的产品时,增加了防腐剂的添加量。该行为合规吗?
专家解析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由此可见,生产已备案的化妆品时,不能随意改变配方中某一成分的含量。那么,建议企业,调整了配方成分含量的产品,可以重新备案为新产品,然后按照新备案的产品配方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化妆品。
案例总结
生产已经备案的化妆品,不能随意增加防腐剂的添加量,如要调整,需重新备案。否则,可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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