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7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服务:GSP合规审计
案例背景
无随货同行单时,批发企业是否可以收货。
专家解析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主要条款07301条款,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其中,对应附录检查内容第6点,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由此可见,无随货同行单时,批发企业不可以进行收货操作。
案例总结
无随货同行单时,批发企业不可以进行收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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